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訴訟離婚判離的標準 訴訟離婚判離的標準是什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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訴訟離婚判離的標準 訴訟離婚判離的標準是什麼

1、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,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。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,應當進行調解;如果感情確已破裂,調解無效的,應當准予離婚。

2、有下列情形之一,調解無效的,應當准予離婚:

(1)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。

(2)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遺棄家庭成員。

(3)有賭博、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。

(4)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。

(5)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一方被宣告失蹤,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,應當准予離婚。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,雙方又分居滿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,應當准予離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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