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一般這種情況,都是父母管理教育子女不當,時常是在子女小的時候溺愛造成。在兒子面前,父母應當有威嚴,20歲的兒子,經濟應該無法獨立,建議父母應該在各個方面加以管教,如果兒子打罵父母,可以報警處理。
2、法律依據:《民法典》第一條 持續性、經常性的家庭暴力,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、第一千零七十九條、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所稱的“虐待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