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谈今说古网 > 生活 > 文化历史 > 个人档案造假怎么处理 不可这样做
手机版

个人档案造假怎么处理 不可这样做

来源:谈今说古网 阅读:2.59W 次
个人档案造假怎么处理 不可这样做

依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:

1、第六十七条第(三)部分规定:“篡改、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,一般应当予以除名;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,给予严重警告、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”

2、第七十五条规定:“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,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,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,对主要责任者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。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,对主要责任者,依照前款规定处理。”

本文链接:https://www.tjsgw.com/shenghuo/lishi/vqv2j3.html

Copyright © 2024. 谈今说古网 All right reserved.

文本美图素材,版权属于原作者。部分文章内容由网友提供推送时因种种原因未能与原作者联系上,若涉及版权问题,敬请原作者联系我们,立即处理。